关于限期完成认缴出资期限
规范调整的重要提示
博望区各有关企业及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企业,若股东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五年(即出资期限届满日晚于2032年6月30日),应当按规定将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五年以内,并同步完成公司章程修订及信息公示工作。
请各企业及股东严格对照新规要求,按期完成出资期限规范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规定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企业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对公司发起人、股东存在虚假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认缴出资等违法违规情形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如需咨询政策细则及办理流程,可致电区市场监管局综合行政审批中心:0555-6776301、0555-6776302。
博望区市场监管局
2026年6月9日
来源 | 博望区市场监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