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博望镇西城村第二选区选出的区人大代表金先红、由丹阳镇龙山村第二选区选出的区人大代表张锦炎、由丹阳镇八卦村第一选区选出的区人大代表叶可龙,因工作变动,调离博望区行政区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金先红、张锦炎、叶可龙的代表资格终止。
丹阳镇八卦村第一选区依法补选丁阳为区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新市镇刘山村选区依法补选石小树为区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区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报告,确认丁阳、石小树的代表资格有效。
截至目前,博望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实有代表167名。
特此公告。
博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6年6月12日

(2026年6月12日博望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邵长海的博望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职务。

(2026年6月12日博望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叶可龙提出辞去博望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博望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叶可龙提出辞去博望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博望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2026年6月12日博望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任命:
丁阳为博望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博望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丁阳代理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6年6月12日博望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鉴于叶可龙因工作变动辞去博望区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博望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博望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丁阳代理主任职务。

(2026年6月12日博望区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
杨芬为博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二、免去
陶宏庆的博望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来源 | 博望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