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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公积金政策调整!8月1日起执行!
昨天 09:42   浏览:190   作者:博望万事屋本地通

7月27日

马鞍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

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暂定一年

通知进一步优化了

公积金贷款及提取相关政策

包括

↓↓↓


  • 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 进一步提高人才购房贷款支持力度

  • 支持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放宽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 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首付款

  • 优化全款购房提取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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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部分

使用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在支持缴存人住房消费中的保障作用,助力实现“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目标,结合我市资金使用情况现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优化调整,具体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单方申请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二)取消最高可贷额度与月缴存额挂钩关系。


二、进一步提高人才购房贷款支持力度


2020年以后被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招录的全日制专科以上毕业生,在我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无论单方或双方缴存,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可享受相应最高贷款额度。


(一)全日制专科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20万元

(二)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40万元

(三)全日制硕士或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最高贷款额度上浮至180万元


三、支持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缴存人在我市购买现售商品住房的,在还贷能力满足的条件下,最高贷款额度可在当前最高可贷额度的基础上上浮20万元


四、放宽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人及配偶名下没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时,执行首套贷款利率(不含“商转公”贷款)。


五、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缴存人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总购房款的20%降至15%;缴存人购买本市二手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房屋价值的20%


六、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现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购买本市现售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缴存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七、优化全款购房提取次数


缴存人在2026年1月1日后全款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可在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每人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该套住房实际总价款。


八、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暂定一年,期间如遇上级政策调整,将随之调整。


九、本通知由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6年7月23日







来源 | 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明珠博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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