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博望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公布博望区
禁猎区和禁猎期的通告
为强化野生动物管理,全面遏制乱捕滥猎违法行为,有效保护野生动物及其重要繁衍栖息地,恢复和改善野生动物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安全和生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博望区实际,决定在全区行政区域内设立陆生野生动物禁猎区和禁猎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禁猎区及禁猎期
博望区境内全部为禁猎区,全年为禁猎期。在禁猎区、禁猎期内,禁止进行猎捕以及其他妨碍陆生野生动物繁衍生息的活动。
禁止使用军用武器、体育运动枪支、气枪、地枪、排铳等枪械。禁止使用安装有猎捕、猎杀工具的无人机。禁止使用爆炸物、毒药、电网、电击、电子诱捕装置、猎套、猎夹、陷阱、铁夹、铁笼、粘网、弹弓(类)、弩(类)、弓箭(类)以及其他可能危及人畜、野生动物安全和法律法规所禁止的猎捕方式、工具和装置等。但因物种保护、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猎捕的除外。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本通告规定,在禁猎区、禁猎期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非法出售、收购、利用、加工、食用、转让、运输、邮寄和携带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含预防和控制野生动物危害等)、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或其他法定特殊情形确需猎捕的,应当依法申办猎捕手续,并按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工具、方法和期限进行猎捕。
六、本通告由博望区林业发展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七、本通告实施期间,法律法规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 | 博望区人民政府网站 明珠博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