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公告〔2026〕第1号
2026年7月20日,我大队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新合路与池台路交叉口及新合路莲华广场入口处设有2块广告牌(后附广告牌现场照片)。经现场核查,2处广告牌未标注任何设置单位或所有人信息,且我大队通过查询户外广告审批档案、走访周边商户等方式,均无法确定其所有人或管理人,现认定为无主广告牌。
为依法规范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根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关于“凡陈旧毁损、色彩剥蚀,影响市容市貌或者危及他人安全或公共安全的,其所有者或者管理者应及时整修、加固或拆除”的规定,以及《马鞍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中关于户外广告设施管理的相关要求,现发布认领公告如下:
一、认领条件
请上述广告牌的所有人或管理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我大队办理认领手续: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广告牌设置审批手续(如有);
广告牌权属证明材料(如设置合同、购买凭证等)。
二、逾期处理
逾期未认领的,我大队将依据《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四十三条及《马鞍山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等相关规定,依法组织拆除。对拆除的广告牌残值,我大队将依法登记保管或按规定处置。
三、联系方式
认领地址:马鞍山市博望区博望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联系电话:13805554734
联系人:史林杰
特此公告!
博望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02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