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市医保局发布
关于调整我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
从2024年1月1日起
我市将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
由连续缴费十个月下调至缴费当月
以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覆盖面
提升生育医疗保障水平
▲图源网络
据介绍,为进一步完善生育支持政策,市医保部门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建议,积极开展生育保险政策调研,在确保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的基础上,2023年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按照自愿的原则纳入生育津贴享受人群范围,2024年将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条件由连续缴费十个月下调至缴费当月,以减轻参保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成本,提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力度。
此外,市医保部门还优化了生育保险经办流程,制作业务经办指南,严格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度,简化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手续,为育龄妇女提供更贴心、更暖心的医保服务。
来源:马鞍山发布